36. 王村 十
胡琴静静地目送着那道身影的离去,口中呢喃出一句连自己都听不清楚的:
“抱歉。”
她转身想回去,却被不知何时站在她身后的岑朔下了一大跳,连头发和浑身汗毛都炸起了大片。
“哈——”
岑朔只是天性使然,总爱捉弄戏耍,却也不是真的想要把妖吓出个好歹来。
见胡琴这么大反应,她也下意识的后退两步,道:
“对不住,吾不是故意的。”
“没,别!”
看见这个不费吹灰之力就能攮死她的绝世大妖跟她道歉,胡琴吓得腿都软了,靠把大半个身体都依靠在阿兰的身上,才勉强维持着站立的姿势。
“大王说笑了,是小的身为狐狸,生来胆子就小,开不起玩笑,哪里是您的原因呢?”
作为胡琴这种只比底层小妖好一些的中低层妖怪,面对一个呼吸间就能掌握她们生死的大妖,在受到意料之外的道歉时,心中第一时间并不是感动,反而是惶恐。
这并不由上下位的两人性格品德如何所决定,只是因为身份地位的不同罢了。
上位者如何做,如何抉择,作为下位者,面对那股无可辩驳且抗拒的力量时,除了顺从与接受难道还有别的办法吗?
或许岑朔确实是个很好相处的妖王,但是胡琴身后还有一家老小,她没有任何去赌的筹码,所以她保持战战兢兢、恭恭敬敬的态度,或许不能更进一步,但至少能够保证不会出错。
很多时候,只要不出错,就已经能够打败很多人了。
在胡琴的视角来看,她的选择无疑是正确的。
但是岑朔,却难免有些挫败。
这么多年,身边妖对她始终是敬畏大过亲近。
她不傻,自然知道是为什么,但是她明明已经尽力的去释放自己的友好了,却总是没有妖愿意相信呢?
她虽然是生来珍贵的灵兽,虽然是灵力高强的妖,但如果可以,她希望她能够和所有的妖一样,被爱她的母亲哺育出世,有亲爱的姊妹兄弟,有能嬉戏打闹的好友知己。
可惜,出身从来不由她决定,相比较其他妖,她已然算是十分幸运的了。
岑朔常常这样告诫自己。
告诉自己,你应该知足了,人间有话道是知足才能常乐。
所以当个傻瓜并没有什么不好。
心底思绪千转,但是落到实际上,也不过眼神瞬息的变化。
快到在场除了一直看着她的池飞雁,就再也没人发现不对。
岑朔也不再多说什么,只是上前,隔着衣衫将手搭在胡琴的小臂上。
先将她扶起,而后又往她体内注入了一道灵力。
她是灵兽,除了满身血肉骨头外,身上的灵力自然也是天材地宝之一,可以无需任何介质的转化为人、妖、鬼、精、魅所需的修行能量。
若非岑朔拥有足够强大的武力值,那她行走世间将不亚于成为一只人人都想啃的美味烧鸡。
“算是赔罪。”
岑朔假装冷漠的丢下这句话,然后就牵着池飞雁的袖子,施施然地穿过了墙,回到了庭院内。
静云和尚觉得莫名其妙,他将手掌贴在墙上,试图复刻如何让一个活生生的人穿过这样一面厚重的死物。
可惜,他失败了。
于是他只好任命的跳上墙头,然后再跳下来。
胡琴与阿兰对视一眼,然后默默从旁边的大门进去了。
岑朔牵着池飞雁坐在厅堂上首,而静云和尚坐在左下首,胡琴与阿兰分列右席。
于是白虎倒似真成了个没有官服的棠梨县县令,在此手执惊堂木,判人间是非。
“静云,你有何话说?”
静云和尚起身,看着胡琴,朗声道:
“不论如何,是她们欺瞒妖怪身份娶妻在前,那女子愿不愿意嫁给一只母狐狸精还尚且未知呢。”
他捋着胡子的手顿了顿,又接着道∶
“至于是否有危害百姓,暂且不论,贫僧会逐一走访调查,若确实如齐蕤小姐所言,那贫僧与你等道歉。若确有此事,则贫僧哪怕豁出命去,也势必不能留你等妖邪活命。”
胡琴的眼神悄悄地斜瞄了岑朔一眼,见她面色如常,则斟酌着道:
“静云老和尚你可真是大口气,那好,本夫人就等着你来给我们道歉的那天。”
胡琴的语气仍旧是趾高气昂的,带着点天然的不驯,可内容却很明显的带着给某人交底的意味。
静云和尚“嗯”了一声,便大马金刀的坐下了。
只是没想到,他刚刚坐下,胡琴便又再次发难了。
“这是一桩,还有一桩呢。趁着我家大王在此,还是早早定下分别为妙。”
因着礼数,静云和尚只得又站起来。单掌竖在前胸,“阿弥陀佛”道:
“狐施主请讲。”
胡琴托着下巴,狡黠一笑:
“您初见时便将我家六口人都拘了起来,还要将我们交给棠梨县的官府点魂灵灯驱使,赶入山林,这又该如何算呢?”
言罢,一双狐狸眼可怜兮兮地望向上首的岑朔。
“大王~”
“您可要为小的做主啊——”
天可怜见的,作为一只老实虎,岑朔哪里见过这种场面,下意识地将目光投向了旁边的池飞雁。
然而此道士正正襟危坐,目不斜视,丝毫不在意她的求助视线。
无奈,岑朔轻轻“咳”了一声,传音道:
“往后,有话说话即可,不必如此情态,我不会为此怪罪你,天地可鉴。”
传音完毕后,她才恢复正常音量,朝着静云和尚温声道:
“果有此事乎?”
好一只文雅的白虎,惹得池飞雁频频侧目。
静云和尚点头。
“确有此事。”
说完,又双手合十朝着胡琴与阿兰所在方向行了一礼。
“初见时是贫僧行为不当,在此赔个不是。”
胡琴嘚瑟的点着头,正打算大狐有大谅,说“无事无事”时,却听得话锋一转。
“但——”
“官府点魂灵灯,请还山野,贫僧自认无错。”
“按郢国律,凡境内妖鬼,皆需登记在册,是点魂灵灯,通过锁定位置以确保妖鬼不行杀戮蛊惑百姓之事。”
“至于你所说驱使,贫僧本无此意。”
“但请还山野,不是理应